个税政策:
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5年的,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。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,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,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。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,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,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。
营业税政策:
2005年5月12日,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》规定,自2005年6月1日起,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,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转手的,均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。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,而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额征税。2006年5月24日“国六条”颁布,从2006年6月1日起,2年改为5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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